新型菸品防制重點 (112年3月22日施行)
電子煙全面禁止:任何形式的電子煙(類菸品)及其元件,皆禁止販賣、展示、廣告、使用,違規可重罰。
加熱菸嚴格管制:加熱菸(指定菸品)及其必要組合元件,必須通過衛生福利部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」後始得上市。
禁止供應未成年人: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(含加熱菸)給未滿20歲者。